2007年5月22日 星期二

賽制

【大學部 ~ 單淘汰賽

隊伍:朝陽A、朝陽B、東海A、靜宜A、靜宜B、逢甲A、、逢甲B、聯合,共八隊。




【研究所組 ~單淘汰賽

隊伍:朝陽、東海、靜宜、逢甲、聯合、彰師,共六隊。











EMBA組 ~ 循環賽

隊伍:朝陽、東海、靜宜、彰師,共四隊。







競賽場地分配

1. 裁判休息室暨T2-317。評審老師於裁判休息室報到,上午評審最晚在09:30前前至裁判休息室看個案,10:10進入比賽場地評審。下午評審最晚在14:30前至裁判休息室看個案,15:10進入比賽場地評審。

2. 工作人員休息室T2-216,工作人員休息及成績計算。

3. 選手休息室T2-114T2-115,選手報到及休息。

4. 頒獎典禮於管理大樓四樓天生廳。

5. 領隊會議教室T2-116

6. 個案閱讀教室T2-104

7. 茶會T2-119

8. 各組個案討論室如下。

A:T2-215

B;T2-214

A:T2-209

B;T2-208

A:T2-207

B;T2-206

A:T2-107

B;T2-108

A:T2-205

B;T2-204

A:T2-203

B;T2-202

5/26上午

場次一

場次二

場次三

場次四

場次九

場次十

5/26下午

場次五

場次六

場次十一

場次十二

5/27

上午

場次七

場次十三

場次十五

場次十六

5/27下午

場次八

場次十四

場次十七

場次十八

9. 個案比賽教室如下表。

T2-306

T2-307

T2-315

T2-316

T2-416

T2-407

5/26上午

場次一

場次二

場次三

場次四

場次九

場次十

5/26下午

場次五

場次六

場次十一

場次十二

5/27

上午

場次七

場次十三

場次十五

場次十六

5/27下午

場次八

場次十四

場次十七

場次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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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規則(領隊會議決議)

三、比賽規則

(1) 進場

請比賽各隊於開賽前五分鐘進入閱讀室,並依從各小隊輔帶領至指定區域就坐。若未按時入場,經小隊輔提醒一次仍未進場,取消比賽資格。

(2) 閱讀個案

1. 比賽之個案為當天裁判團隨機抽取由四所主辦學校所準備的個案。

2. 各參賽者不得攜帶任何書籍或文具進入閱讀室,只能使用由大會發放之文具,且個案裝訂成冊,每人一本。

3. 請遵循大會工作人員指示,於聽到“現在開始閱讀個案”後,才得翻閱個案內容。

4. 閱讀個案期間,隊員間不得交談或傳閱字條,也請勿作出任何干擾旁人的舉動。

(3) 討論

1. 請各隊依從小隊輔之帶領至個別專屬之討論室,並於聽到工作人員指示“現在開始討論”後,才得使用大會發放之工具,進行討論。

2. 討論時間僅能使用所有大會所提供之文具,如:投影片、投影筆、空白紙、原子筆等,或是教室內黑板及粉筆。

3. 討論時間結束時,須交回所有文具用品,原子筆、已使用之投影片及A4紙、卡片紙除外。

(4) 發言

1. 請比賽各隊於開賽前兩分鐘進入比賽場地,以聆聽大會計時計分規則。除個案、投影片、及大會準備之原子筆、紙張外,不得攜帶任何文具用品。若未按時入場,且經小隊輔提醒一次仍未進場,取消比賽資格。

2. 比賽現場發言順序由大會計時計分人員控制,請於聽到“請某某 隊開始發言”後才開始發言。

3. 請配合大會計時計分人員之指示,以維持現場秩序。

(5) 各隊報告

1. 兩隊共十位選手均需上台報告,每位選手報告至多為三分半鐘,計時自第一位選手上台發言直至第一位選手報告完畢為止,再自第二位選手上台發言起計,以此類推,每位選手未用完時間不得累計。

2. 報告內容以不偏離個案內容範圍為限,且不得涉及人身攻擊。

3. 比賽所需器材,需在領隊會議時提出;若在比賽當天未提出申請,將不予受理。

(6) 質詢時間

質詢問題

1. 每一隊伍推派二位選手分別質詢友隊一個問題,每一題準備及發問時間為一分半鐘。

2. 後報告隊伍(B隊)先質詢問題。

3. 裁判問問題時間不限制,但僅能問一個問題。

4. 質詢問題需明確,且只能有一個問題。若質詢方所提出問題超過一個且無法決定答題方應回答那個問題,得當場請裁判抉擇回答那一個問題

5. 認為質詢偏離個案內容時,可當場對裁判提出抗議,由裁判裁決是否作答。倘若裁決不需作答,發問者必須另提問題,問題時間重新計算,又以裁判之裁決為意,被質詢方不得再對該題目提出抗議。

回答問題

1. 每隊須回答友隊兩個問題及裁判三個問題,每一問題須由不同選手分別作答,每一位選手不可重複答題

2. 討論及上台回答,限時二分半鐘。

3. 發問隊伍不得中途打斷對方答覆,除非對方要求覆述問題(覆述問題時間不計入質詢與發問之時間)。

4. 答覆內容均不得涉及惡言攻訐或人身攻擊。

5. 請各隊於聽到計時計分人員宣告“請某某隊開始發問/回答”後才開始討論。

6. 非該隊之發問/回答的討論時間,隊員間不得交談,只能以寫字條方式溝通。

(7) 時間提醒及逾時扣點

1. 發言結束前一分鐘舉牌通知;前十秒按一短鈴:結束時則舉牌及按二短鈴。

2. 報告、質詢、或回答問題時間每超時五秒按鈴一響並扣一點,不足五秒以五秒計,一點合計五分(所扣點數需與各場次的裁判人數相乘,方為實際所扣總數),超過三十秒時則強制下臺。

(8) 觀摩

各場次均歡迎旁聽,請觀摩者於比賽前十分鐘進場,場地一經坐滿,不再允許入場,且旁聽者須聽從大會人員指示,不得任意進出或以言語、肢體動作干擾比賽進行。

四、附則

(1) 比賽前不寄發個案資料。

(2) 請於領隊會議時,提出每隊參賽隊員的正確名單(每隊可提八位隊員),之後將不得擅自替換參賽人員。

(3) 每場比賽都請出示個人學生證,以供大會查詢。

(4) 比賽期間不得要求變更或擅自離開大會限定之場所。

(5) 各隊所需之文具用品由大會統一供應,於領隊會議時公佈。

(6) 文具裝於牛皮紙袋內,含有20張投影片、15A4白紙、投影筆一組(紅藍黑各二)、計算機一台、尺一把、三色筆5支、卡片紙10張。

(7) 比賽場地內準備雷射光筆一隻。

(8) 若有其他臨時公佈之注意之事項,依大會現場公佈為準。

(9) 茶水可由自己攜帶,手機於閱讀、討論、比賽時間不可使用。

五、注意事項

(1)違規事項處理條例

違規事項包括

1. 擾亂會場秩序者,扣兩點。

2. 妨礙或打斷對方發言之動作、語言或其他肢體語言者,扣兩點。

3. 未聽從大會計時計分人員之指示者,扣一點。

4. 發問者所提出問題涉及人身攻擊,扣兩點。

5. 在第二階段討論時間中,向外尋求人力、物力支援者,扣三點。

6. 在第三階段報告時間中,製作輔助工具(如投影片),扣兩點。

7. 比賽期間用不正當手段尋求人力、物力支援者,扣三點。

8. 以上一點為五分,皆要乘以該場次裁判人數來扣點。

9. 經大會認定違規事蹟者。

10. 前述17項違規發生,經由主席二次警告後未改正,或不服從者,經裁判同意,可要求該隊離場。

處理條例

1. 違規獲得之利益不予承認。

2. 嚴重違規情事,經大會開會決議,取消參賽資格,並公佈其事實。

(2) 申訴注意事項

1. 於報告時間欲提出申訴之隊伍,必須於某一隊伍五位隊員全體報告結束後方得提出抗議。

2. 於質詢或回答時間,當參賽選手未上台發言還在台下討論時,欲申訴之隊伍可立即提出抗議;而當選手已上台提問或回答問題時,則必須等候發言中之選手結束提問或回答,方得提出抗議。

3. 裁判人員交出計分表後,由大會計分人員收齊裁判評分表檢查是否無誤,並分別向兩隊詢問有無申訴請求(該場成績及已提出之抗議事項除外)。如無,則由主席宣佈“比賽結束”,隊伍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更改評判結果。

4. 比賽進行現場有違規事項事實發生者,限於比賽當場提出,且經由裁判及大會計時計分人員作證,立即通知該比賽場次主席並提出抗議書及書面證據一份,再由主席交由大會決議,裁決結果將於其中任一隊下一場比賽前公佈。

5. 違規事項經大會決議後,按處理條例,各隊不得提出異議。

(3) 大會仲裁人員

1. 大會顧問

2. 賽務長(裁判長)

3. 該比賽場次現場主席及賽務人員

賽制

【大學部 ~ 單淘汰賽】
隊伍:朝陽A、朝陽B、東海A、靜宜A、靜宜B、逢甲A、、逢甲B、聯合,共八隊。





【研究所組 ~單淘汰賽】
隊伍:朝陽、東海、靜宜、逢甲、聯合、彰師,共六隊。





【EMBA組~ 循環賽】
隊伍:朝陽、東海、靜宜、彰師,共四隊。




競賽場地分配

1. 裁判休息室暨T2-317。評審老師於裁判休息室報到,上午評審最晚在09:30前前至裁判休息室看個案,10:10進入比賽場地評審。下午評審最晚在14:30前至裁判休息室看個案,15:10進入比賽場地評審。
2. 工作人員休息室T2-216,工作人員休息及成績計算。
3. 選手休息室T2-114、T2-115,選手報到及休息。
4. 頒獎典禮於管理大樓四樓天生廳。
5. 領隊會議教室T2-116。
6. 個案閱讀教室T2-104。
7. 各組個案討論室如下。

A:T2-215

B;T2-214

A:T2-209

B;T2-208

A:T2-207

B;T2-206

A:T2-107

B;T2-108

A:T2-205

B;T2-204

A:T2-203

B;T2-202

5/26上午

場次一

場次二

場次三

場次四

場次九

場次十

5/26下午

場次五

場次六

場次十一

場次十二

5/27

上午

場次七

場次十三

場次十五

場次十六

5/27下午

場次八

場次十四

場次十七

場次十八



8. 個案比賽教室如下表。

T2-306

T2-307

T2-315

T2-316

T2-416

T2-407

5/26上午

場次一

場次二

場次三

場次四

場次九

場次十

5/26下午

場次五

場次六

場次十一

場次十二

5/27

上午

場次七

場次十三

場次十五

場次十六

5/27下午

場次八

場次十四

場次十七

場次十八